最新消息
登記申請須知
集體預約登記服務
新登記
親臨櫃枱
自助服務機
更新選民資料
親臨櫃枱
自助服務機
電子方式
查詢選民資料
相關法律
宣傳資訊
認識選舉
下載區
統計及資料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私隱聲明

簡介

根據現行 《選民登記法》 的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作選民登記,而年滿十七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辦理提前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冊》於每年 1 月份編製,其中包括截至上年 12 月份最後 1 個工作日行政公職局收到的申請書的登記。《選民登記冊》於 1 月份內連續展示十日,利害關係人應於該期間進行查閱,以便提起聲明異議。 任何選舉,均應使用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

因此,辦妥登記手續的選民應在《選民登記冊》展示期間,依法查閱其中所載資料,確保本身的登記沒有錯漏以便在隨後公佈選舉日期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辦理選民登記時,申請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編號、常居所和聯絡方式,聲明資料屬實,並遞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副本。已登記的選民,倘其個人身份資料、聯絡資料,尤其是常居所地址的資料有變,有責任通知行政公職局由該局予以更新。

選民如果沒有依法通知行政公職局更新資料,分配投票地點時可能無法獲得最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