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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須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
    電話:(853) 8866 886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 2845 151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電話:(853) 8291 7233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42 121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853) 8394 345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選民登記是自願性質而且並非強制性的。如果社團或組織有意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選舉或立法會選舉等活動,便需要先登記為法人選民。未登記為法人選民的社團或組織不能參與上述的選舉活動。


凡兼具下列條件的社團和組織,均得作法人選民登記:

  • 已在身份證明局登記;
  • 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4年;
  • 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7年。

附註:

  1. 提出申請前,社團或組織應首先由本身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就是否作法人選民登記,並於會議中議決為有關工作而指定代表人。有關的議決及代表人的身份識別資料應被清楚記錄於會議錄中;
  2. 如果社團或組織準備申請登記為法人選民,但仍未獲行政長官確認 所屬界別,便應先行提出界別確認申請 ;
  3. 如果社團或組織申請登記為法人選民時,仍未取得法律人格滿 七年,或仍未獲行政長官確認代表 界別滿四年,行政公職局將不接受其申請。
申請方式:

獲行政長官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4年的法人並已取得法律人格滿7年,可由本身章程所規定的具權限機關指派的代表申辦相關界別的法人選民登記。

提出登記申請時,須遞交一份已填妥且經法人具權限作出有關行為的代表簽署的登記申請書,並附同下列文件:

  • 法人代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確認法人屬於有關界別的證明文件;
  •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的會議紀錄副本,其內須載明該法人作選民登記的決議和為此而指定的代表。

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

法律規定有關代表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

費用(或稅項):
免費
辦理時間:

辦妥手續的申請人自遞交申請翌日起計30日內可獲行政公職局寄出登記申請處理結果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未收到通知,可能所申報的通訊地址有誤以致無法郵遞,申請人應聯絡行政公職局更正。

備註事項:

選民登記冊

  • 法律規定《選民登記冊》於每年一月份編製,其中載有截至上年十二月份最後一個工作日行政公職局所收到的申請書的登記,並對依法被中止或註銷登記的法人作出適當標示。
  • 自1月1日起收到的登記或更新資料申請,僅於翌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錄或註明。
  • 《選民登記冊》將按不同的界別分類載明法人選民的名稱和登記的編號。
  • 每年一月份,行政公職局須在選民登記地點或其指定的其他地點連續十日展示最新的《選民登記冊》,利害關係人應於該期間進行查閱,以便提起聲明異議。
  • 根據法律,任何選舉均應使用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份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因此,如想在明年舉行的選舉中投票,必須在今年12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登記申請,這樣才能被登載於明年一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中,並於隨後公佈選舉日期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 行政公職局每年至少公開一次法人選民清單,其內載有在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的法人的名稱、會址、聯絡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