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是自願性質而且並非強制性的。如果社團或組織有意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選舉或立法會選舉等活動,便需要先登記為法人選民。未登記為法人選民的社團或組織不能參與上述的選舉活動。
附註:
獲行政長官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4年的法人並已取得法律人格滿7年,可由本身章程所規定的具權限機關指派的代表申辦相關界別的法人選民登記。
提出登記申請時,須遞交一份已填妥且經法人具權限作出有關行為的代表簽署的登記申請書,並附同下列文件:
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
法律規定有關代表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
辦妥手續的申請人自遞交申請翌日起計30日內可獲行政公職局寄出登記申請處理結果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未收到通知,可能所申報的通訊地址有誤以致無法郵遞,申請人應聯絡行政公職局更正。
選民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