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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我想登記做選民。請問可以在哪裡登記?
申請人可以親臨行政公職局接待櫃檯登記,又或選擇自助辦理登記(自助服務點)。

2. 我可否委託家人、朋友或社團代交選民登記申請書?
不可以。登記申請書須由申請人親身送交選民登記地點,或以行政公職局指定的電子方式送交該局。

3. 我可否從網上下載《自然人選民登記申請表》後填妥寄回行政公職局?
不可以。為了驗證申請人身份資料,網上的申請表僅供參考且不可用作填寫,申請人仍然需要帶同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親臨行政公職局,工作人員便可利用電腦即時驗證身份,並把身份證晶片內用作登記所需的資料自動地填入申請表,申請人只需簽署申請表即可完成登記手續。

4. 我怎樣得知自己是否已登記為選民?
可於每年一月份選民登記冊展示期間進行查閱,亦可於任何時間親臨行政公職局或透過自助服務查詢。

5. 我怎樣得知自己以前所申報的選民登記資料?
可於每年一月份選民登記冊展示期間進行查閱,亦可於任何時間親臨行政公職局或透過自助服務查詢。

6. 我是已登記的選民,但最近搬了屋(變更了常居所),我如何通知行政公職局新的地址?
已登記的選民共有三種更新地址資料的方式:
第一,帶同本人的智能身份證親臨行政公職局設於公共行政大樓的服務櫃位,工作人員便可利用電腦即時驗證身份,申請人只需告訴工作人員新地址資料並簽署申請表即可完成有關手續。

第二,申請人透過自助服務機自行更新。

第三,一戶通持有人可利用手機應用程式或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自行更新。

7. 我今年年滿十七周歲之後辦妥了提前登記的手續,如明年有選舉是否可以行使投票權?
於選舉日年滿十八周歲者方可行使投票權。“周歲”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從十八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視為年滿十八周歲,換言之,要到十八周歲生日的第二天才具有投票資格。

8. 我現在是年滿十八周歲的非永久性居民,但下個月將會符合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的要件,我能否提前辦理登記,以便一旦獲准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時候便馬上享有選舉權?
不可以。非永久性居民是否可成為永久性居民,除取決於居住時間外,仍要符合其他要件方可獲批准,因此,並沒有為非永久性居民辦理提前登記的安排。

9. 我已經年滿十七周歲,但父母需要上班不能陪同辦理提前登記,我應該怎樣提出申請?
如父母不能陪同,遞交由其簽署的同意書亦可辦理提前登記申請。

10. 我為甚麼要查閱《選民登記冊》?
如選民於登記冊展示期間沒有查閱《選民登記冊》,一旦其選民資料錯誤或遺漏,將錯過向行政公職局提起聲明異議的機會。

11. 我以前獲發的《自然人選民證》應如何處置?
自2008年10月15日起,所有《選民證》全部失效,因此您應妥善保存已獲發的《選民證》或自己銷毀它,亦可送回行政公職局。

12. 我怎樣得知登記申請或資料更新申請已獲處理?
行政公職局應在收到登記申請或資料更新申請後,30日内,通知申請人其申請手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