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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選民登記 – 集體預約服務簡介

目的
按現行《選民登記法》,合資格而又未登記人士全年均可辦理登記手續;已登記的選民亦可隨時依法更新資料。為了加强宣傳和推廣,行政公職局與學校及非牟利組織合作,尤其是針對年青人進行宣傳,讓合資格市民及早登記成為選民,以便日後行使法律賦予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對象
集合50名或以上合資格而需要辦理選民登記手續人士的學校或非牟利組織。
申請辦法
  1. 填妥《自然人選民登記──集體預約服務登記表》表格;
  2. 盡可能填寫表格的所有內容,包括學校或組織的名稱和地址、聯絡人資料、服務時間、服務地點及其設置以及估算的人數,並蓋上印章;
  3. 填妥後請以下列任一方式送交行政公職局:
    • 傳真:89871017;
    • 電郵:date_info@safp.gov.mo;
    • 郵寄或親臨遞交: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信封面註明“自然人選民登記──集體預約服務”。
注意事項:
  • 每一份登記表適用於在同一地址運作的設施。如果在不同地點運作,請每一地點分別填寫一份獨立的登記表;
  • 請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聯絡人資料,以便聯繫;
  • 就服務時間的安排,行政公職局將綜合考慮已安排的預約及所要求的服務時間等因素,並根據實際情況與學校或組織協商;
  • 為了更妥善配合要求,敬請擬集體預約的組織最少提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 服務地點須配備電源,供選民登記系統使用;
  • 為了善用公共資源並做好事前準備,請估算合資格而未登記的人數,並提供資料;總數為所有需要辦理選民登記手續的人士,包括已登記而需要更新資料的選民。
補充事項
  1. 年滿18周歲的永久性居民辦理選民登記時,只需帶備本人的智能身份證正本可即場辦理;
  2. 年滿17周歲的永久性居民,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或遞交由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辦理提前選民登記聲明書》,並帶備本人的智能身份證正本辦理提前選民登記;
  3. 年滿17周歲即登記當日前一天或之前已達該歲數,年滿18周歲亦然;
  4. 自然人選民登記──集體預約服務登記表》及《同意辦理提前選民登記聲明書》均可於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下載。

查詢電話:89871704 傳真:89871017

更新日期:2020 年 8 月 10 日